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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起 伸手落法网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9-02-19 16:00:02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不义之财不可取。有时对钱财的一时贪念,不仅让人心生忐忑,还可能招致牢狱之灾。近期,我院就审理了几起因“贪”字而生的案件,其中的当事人都没有因贪念有所收获,反而让自己吃上了官司,付出了代价。

  粗心会计发工资转错账 离职员工不当得利被判返

  2018年4月11日,广西某门业公司在外休假的出纳员秦某某按照要求给员工发放工资,由于身处外地,秦某某利用手机操作转账发放工资。但在给员工李某某发放工资5200元的时候,秦某某误将工资发到了已离职的前员工李某处。李某某向公司反映未收到工资时,经核对转账记录才知道转错了账号。待公司向李某追讨这笔转错的工资款时,李某却拒不退还。于是该门业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工资款。

  我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广西某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李某被判返还不当得利获取的5200元。

  司机贪心吞运费 法院传票找上门

  原告车某在深圳市从事物流工作,每天都有很多的货物发往广西各地。2017年,被告司机黄某某曾帮车某送过货物,车某通过银行给黄某某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这样在车某的银行转帐记录中自动保存了黄某某的帐号信息。2018年8月,车某在给另外一位司机支付6900元运费时,因这位司机与黄某某的姓名很相似,车某没有辨别清楚就将运费转入了黄某某的帐号里。当车某发现转帐错误后立即与黄某某联系并请求返还误转的运费,但黄某某百般抵赖,否认收到该笔运费。

  2019年1月,我院受理了车某起诉黄某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并给黄某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某找到车某返还了不该拿的6900元运费,车某随后撤销了起诉。

小小贪念要不得 丢了工作还被关

  2018年8月30日,被告人董某参加完公司的新员工培训后,在返回某超市旁拿电动车时发现旁边停了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董某一时贪念想将该车占为己有,于是将该车骑走并藏匿。当日20时许,被害人覃某发现车辆被盗后报警。经鉴定,覃某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40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照法律及案情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董某刚入职就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他原本就业的公司也因此对他做出了辞退的处理。

  一时贪念起,万千障门开。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案例不仅在法院,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也比比皆是。我院提醒大家,勿动贪念,不取不义之财,做一个有良知的守法公民。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