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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救助” 我院为执行上“保险”
作者:叶允任、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8-12-21 15:30:07 打印 字号: | |
  12月21日上午,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支公司签署“执行救助保险”协议,正式开启“保险 救助”新机制,为执行上“保险”。我院向人保财险武鸣支公司投保基数为30万元,保险公司将按保费的1.1倍即33万元进行赔付。从而扩大了法院执行救助的覆盖范围,惠及多个申请执行人。

  “执行救助保险”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将一定数额的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救助的申请执行人,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付执行救助款的新模式。

  执行救助保险区别于传统的执行救助金模式,具有救助对象更广泛、救助额度增值高、救助准确度高等优势。根据我院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救助保险救助对象包括所有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签约后,人保财险武鸣支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救助款的审批、发放和回访等工作,力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审批到发放的流程,确保执行救助款迅速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近年来,在破解“执行难”的路上,我院永不停滞,此次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能有效弥补当前执行救助金的缺口,增强执行救助力度,最大限度拓宽执行救助范围。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探索便民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法,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执行局、研究室
责任编辑:韦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