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12月20日,武鸣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这是该城区首例涉非法采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事实:
2018年春节期间,韦某、黎某两人在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岭合村5队的林区盗伐林木,2018年3月22日在运输盗伐的林木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自治区森林公安物证鉴定所对被查获的林木进行鉴定,该林木树种为格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所查获的格木总材积为2.695立方米。其中,有部分是由两人从他人收购的,另有部分是由两人盗伐的格木。虽然公安机关在该案中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确定属于两人盗伐格木的材积,但根据两人的供述和现场指认、勘查等材料能够证实两人在两江镇岭合村5队的林区盗伐的格木有4珠,树木径级分别为:31公分、32公分、16公分和24公分。
庭审过程: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韦某、黎某两人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格木4珠,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人在盗伐林区及时补种国家重点保护树木格木40珠,树苗高不低于50cm,并保证在一年内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同时承担补种所需费用4028元,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现场规范有序,通过公诉机关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韦某、黎某对公诉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属实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表示诚恳接受。
这是我院审理的首例涉非法采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部分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共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参与监督,保障各方诉讼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