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厨师在饭店工作四个月后,老板没有及时结清所有薪水,在数次讨薪无果后,便状告老板至法院维权。近日,武鸣区法院陆斡法庭对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苏某支付原告冯某所欠工资。
南宁市武鸣区的苏某在伊岭岩旁经营一家饭店,因缺厨师,便招聘拥有厨艺特长的冯某为其饭店撑勺,双方约定月工资5000元,但苏某每月并未按时、足额支付冯某工资,而是以拖欠工资的方式迫使冯某持续为其工作,累计金额达10000元,冯某见情况不妙,便提出辞职,之后多次向苏某讨要工钱,但苏某均以饭店经营困难无钱支付为由予以拒绝。当冯某再次来到苏某经营的饭店时,发现其已关门,苏某不知去向,电话停机。
冯某无奈,遂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好在其及时让苏某写下了欠条,其诉讼请求才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示:外出务工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雇主拖欠薪酬时,应让其写下欠条,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