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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时间:2018-11-07 17:18:19 打印 字号: | |
  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本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以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方式,且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六个月内提出的再审申请,由本院有关部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本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以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方式提出申诉的,本院依法受理、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三、行政案件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不服,以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方式,且在行政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内提出的再审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