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十月,执行风暴,再度来袭,广西南宁法院重拳出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第二十四期“决胜执行难-广西执行风暴”全媒体直播活动,对我院的的一起拒执案件的执行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
在审理被告人邓凌云与阮荐高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5年9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已对其商品房和名下两部车辆进行查封。2016年6月17日,南宁市我院依法对执行申请人阮荐高与被执行人邓凌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予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邓凌云限日内履行,但邓凌云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向武鸣法院申报财产。2016年7月4日,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邓凌云表示宽限一个月时间,如到期未能还款,就由法院拍卖其房产及车辆等财产。上述期限届满后,法院多次通知邓凌云到院配合执行,但其均以做生意为由,拒不到庭履行义务。2017年9月8日,我院遂于对其罚款,但其至今仍分文未主动履行,也不配合将其被查封车辆移交法院处置,在法院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仍有能力到天津、云南等多地开展业务,邓凌云从意识及行为上均表现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人邓凌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严肃国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凌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了打赢这场硬仗,我院都卯足了劲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敢打必胜的信心、决心,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向执行难发起总攻决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法律尊严,对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产生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