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常言:“兄道友,弟道恭”,兄弟间应该彼此尊重、守望相助。然而在武鸣某镇却有一对同胞兄弟,因琐事产生纠葛,最后演变成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我院就该案作出判决。
大欧与小欧系同胞兄弟,父母过世后,两人因房屋继承问题积怨已久。2017年10月,小欧因大欧责令其租户搬离出租屋而感到气愤,于是手持木棍到大欧家理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相互斗殴,期间,小欧用木棍将大欧打倒在地,经鉴定,大欧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欧被控故意伤害罪。公诉过程中,大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小欧赔偿经济损失4.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欧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酌情从重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案发前,因大欧认为小欧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父亲在世时与其一起建造的,于是擅自向承租该房屋的租户提出搬离的要求,并将房屋过道的门锁弄坏,大欧的不理智行为激化了矛盾,存在有一定的过错,理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的过错程度,法院作出小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大欧赔偿经济损失3.7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