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对人的生命健康危害巨大,为谋一己之利,置法律的威严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充当毒品传播工具之人,依法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阿辉和阿坤两名未成年人作出刑事判决。
阿辉为牟利,受雇于阿雅帮助贩卖毒品,并叫上阿坤一起参与。2018年2月某晚,阿辉以40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阿林。当晚23时许,阿林及朋友在武鸣区某旅馆客房吸食该包毒品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该包未吸食完的毒品,净重0.23克。几日后,公安民警在某广场将阿辉、阿坤抓获,并从阿坤身上缴获五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0.28克、0.20克、0.22克、0.43克、0.35克,经鉴定,上述缴获的五小包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据此,阿辉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重量为1.71克,阿坤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重量为1.48克。
经社会调查分析,阿辉、阿坤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成长受家庭环境的影响,过早接触社会,朋友圈比较复杂,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不强,自控能力较差,严重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辉、阿坤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阿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阿坤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鉴于阿辉、阿坤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对阿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对阿坤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未来,正处在学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也是确立世界观、是非观、法治观的最佳时期。但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正呈上升趋势,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作为祖国建设的传承者,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义务。
注:为保护未成年人,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