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民工们急切回家过年团聚,然而民工们索要自己的血汗钱无果,求助于人民法院和劳动监察部门。2月12日,我院联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华侨投资区大队及南宁-东盟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替黄某某、梁某某、覃某某等93名民工执行到位工资670447元,民工们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2014年10月,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招投标程序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胡▪壹号城欧洲小镇”建设项目发包给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年12月,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多项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及用工主体资格的农某某,农某某雇佣了黄某某、梁某某、覃某某等93名民工进行施工作业,工程施工结束后,农某某拖欠民工工资数十万元。2017年5月24日,农某某被检察机关控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我院审理判决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后民工们向南宁市劳动保障检察支队华侨投资区大队求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农某某、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我院审理后判决农某某、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黄某某、梁某某、覃某某等93名民工劳动工资67044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及南宁-东盟经开区管委会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体出击,坚决打击拖欠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经过多部门的协作不断努力,2月12日,将670447元劳动工资集体发放到黄某某、梁某某、覃某某等93名民工手中。
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我院的联合执行行动有力的打击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性行为,确保民工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涉民生案件及民生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