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以介绍领养小孩为由的诈骗案,被告人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苏某以帮被害人韦某介绍领养小孩为理由,通过虚构领养定金、辛苦费、小孩治病费等借口先后骗取被害人韦某共计人民币67700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苏某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苏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是初犯,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领养小孩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领养手续,私下的领养都是违法的。犯罪分子往往抓住领养人迫切想领养孩子的心理,发布虚假的领养小孩信息,骗取领养人的信任,后以各种理由一步步骗取钱财。广大群众要树立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