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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企业污染农田,老汉冲动伤人获刑
作者:张雅琦  发布时间:2017-12-01 14:37:5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但是,因为怀疑企业排污影响儿子农田作物生长,老汉与企业职工争吵打斗中,砸伤企业某职工面部,最终老汉被判处刑罚。近日,我院对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宣判。

  2016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磨某认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某镇的南宁某瓷业有限公司的废气排放污染了其儿子磨小某承包土地中种植的农作物,遂与部分村民前往该公司索要赔偿。磨某到达现场后将所驾驶车辆堵住工厂大门口的进出口通道,引发村民与该公司员工的争吵和推搡,双方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磨某手持一块瓷砖将被害人陈某面部砸伤,导致陈某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本案因被害人陈某所在的公司与被告人磨某等人因污染纠纷引发,属事出有因,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该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维权,任何以非法手段进行维权不但维权目的难以实现,而且容易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孙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