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给自家甘蔗地喷洒农药不注意风向导致农药喷洒至相邻葛根园,导致他人葛根减产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经南宁市我院和南宁市中院一、二审审理,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甘蔗地承包人方某赔偿葛根园承包人潘某财产损失一万七千多元。
潘某承包的葛根园与方某的甘蔗地中间仅隔一条机耕路,距离约2-3米。2015年8月,方某对甘蔗地喷洒农药,用于除草,当天下午15时许收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当天发生地当日极大风速为3.9米/秒,极大风速时间出现在13时许,风向为东南风。两日后,潘某发现临近方某甘蔗地的葛根苗出现枯黄症状,遂报警并向农业部门投诉,后经农业局组织的相关技术人员对葛根受害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是旁边甘蔗地喷洒除草剂时正好刮东南风误喷洒在葛根上影响所致,之后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测产,估算葛根受害面积18.55亩,产量损失8546.8公斤。后潘某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论为上述财产损失为一万七千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喷洒农药行为污染环境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农业局出具的《葛根受害现场调查意见》、《葛根园现场测产意见》及《葛根药害损失测产调查情况说明》等材料,系农业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药害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测产后制作的认定结论,应具有法律效力。潘某提交上述证据后,已就其主张的事实完成举证责任,上述证据作为处理本案污染环境事故的证据,法院予以采信。方某关于农业局调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的抗辩主张,由于只有其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葛根苗受损的事实与被告喷洒农药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后判决方某赔偿潘某财产损失一万七千多元。
法官提醒广大农户,在给自家农作物喷洒农药时要格外注意诸如风向等天气因素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避免由此给自己与他人造成损失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