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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为妇女干部宣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作者:蒋思竹  发布时间:2017-11-09 14:36:26 打印 字号: | |
  11月9日,我院民一庭潘红玉法官应邀为参加武鸣区妇联组织的南宁市武鸣区妇女干部培训班的200多名妇女代表授课,宣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重要内容。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及富有趣味的案例带领大家一起深刻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整个培训课程充满趣味、引人入胜。课后,学员们纷纷表示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非常必要,对今后开展妇女工作很有帮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7月公布至今已经有六年多,但是当前很多女性仍然对婚姻案件中涉及财产问题一知半解。法官从法条入手,逐条讲解法条内容,并结合审判实践及相关案例,着重给妇女干部们释明妇女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去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财产权益,引发了学员们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学员们均表示听课后,了解到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婚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我院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法律意识薄弱的农村妇女重点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让广大妇女同志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孙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