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16岁的小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我院判处拘役。在庭审的最后环节,主办法官向小李做了说理教育,希望他能正视自己的错误,认真改正并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在主办法官情理交融的劝导下,小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一直以来,我院注重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办案的指导思想、注重发挥“法官寄语”的感化作用、注重做好判后延伸工作,有效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开展。
一是注重把“宽严相济”作为办案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通过落实社会调查、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心理辅导、回访帮教等制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法官在办案中,注意结合当前形势及政策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既要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寓教于审、情法交融,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又要坚决惩罚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二是注重发挥“法官寄语”的感化作用。判决书对被告人而言就是一份特殊的法制宣传教材,是寓教于审在审判后延伸的重要体现。我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加强论证说理,增加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的调查信息,并结合个案特征增加教育内容,坚持在判决书后制作具有个性化的“法官寄语”,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弄清自己犯了什么罪的基础上,认识到自己为什么犯罪,从中吸取教训,正视过去、把握时下、憧憬未来。
三是注重判后延伸工作,做好回访帮教,巩固审判成果。为了能及时、有效、便捷地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帮扶、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和心理辅导帮教制度,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专人回访考察,并形成一人一档的帮教档案。尤其对于被判处缓、管、免刑的未成年人,在回访中如发现青少年遇到法律困惑的,及时给予建议和引导,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与家长沟通,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