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卢某因拒绝签收执行文书,并声称不会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我院执行法官宣布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法官制作好拘留决定书并将卢某送到拘留所时,其亲属将执行款送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最终,法院未对卢某进行关押。
2015年8月31日,卢某驾驶的小轿车与潘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了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全责。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我院审理后判决,除去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部分,卢某应赔偿潘某3737.6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357元。今年7月,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卢某经营的家装店去送达执行通知书。尽管法官向卢某说明了他有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拒不履行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等,但卢某仍然不配合履行,甚至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
经过几轮劝说,卢某始终不愿意配合法官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当场作出对卢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的决定,制作好拘留决定书后,当街向卢某宣布了拘留决定,并直接将卢某送到了拘留所。
卢某的亲属听到卢某因拒不执行被拘留的消息后,连忙把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并代卢某对其不配合履行的行为表达了歉意,请求法院能释放卢某。最终法院未对卢某进行关押,在其亲属缴完履行款后对其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