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身份证遭盗用 女子“被”结婚
作者:韦瑞侠  发布时间:2017-08-08 15:55:39 打印 字号: | |
  8月8日,我院里建法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起诉。

  江西籍男子林某称其于2013年经人介绍后与一名姓邓的女子相识,在支付给“邓某”三万元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不到十天,“邓某”便以打工为名外出,从此便杳无音信。林某根据“邓某”身份证住址地到我院里建法庭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准许林某与“邓某”离婚。

  根据林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向邓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岂料收到应诉材料的邓某来到法庭称自己从来没有到过江西,而且在本地已经结婚,也不清楚自己怎么就在外地和别人登记结婚了。而根据林某提供的结婚证照片显示,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也不是邓某本人。法官安抚邓某的情绪后,让邓某仔细回忆自己是否有出借身份证给他人或遗失身份证的情况,邓某回忆后称自己在2012年初确实丢失了身份证,但未做特殊处理,也不知道被何人拾得。

  案件经我院里建法庭开庭审理,根据双方的证据材料确认了与林某结婚的女子并非邓某,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表上的“邓某”也不是本案被告邓某的亲笔签名,被告邓某的身份遭他人盗用后与原告登记结婚,故本案中林某与邓某不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林某诉请与被告邓某离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大家:在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挂失,并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避免因身份证被盗用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里建法庭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