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院对被执行人林某某解除了拘留措施,将他移交给江南区法院配合执行另一起案件。两家法院联动执行,有力地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案件执行得了。
林某某与黄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我院判决生效,由林某某偿还黄某某1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林某某领取案件材料并报告财产,但林某某拒绝领取材料,也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催促的情况下,林某某隐匿躲藏,逃避执行。
今年7月27日,执行法官在崇左市扶绥县找到林某某并将其带回我院,同时扣押林某某的一辆小型轿车。鉴于林某某不如实报告财产、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我院对林某某作出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8月1日,在拘留中的林某某向黄某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标的,我院决定对林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了解到林某某在江南区法院还有未履行的执行案件,我院执行法官及时与江南区法院取得了联系,并于当天下午五点,将解除拘留措施的林某某及扣押的车辆移交给了江南区法院配合执行。两家法院的联动执行,对“老赖”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