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谭女士一时粗心,停放电动车时没有拔出钥匙,电动车被盗。谭女士报警后才得知盗车的人竟是自己的表舅。
2016年8月2日中午,被害人谭女士在武鸣某超市购物,将电动车停放在超市门口,没有拔出电动车的钥匙。购物完以后才发现电动车被盗。慌张的谭女士经友人提醒向超市要求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是一名男子骑走了电动车,谭女士随后报了警。
谭女士回家后,向同村人询问,得知盗走自己电动车的竟是自己的表舅梁某。经沟通,梁某向谭女士退还了被盗电动车,双方达成和解,随后梁某到派出所自首。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我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