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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仁义也不在 男子购买水果遭拒打砸货车获刑
作者:张雅琦  发布时间:2017-07-14 10:20:17 打印 字号: | |
  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武鸣区某男子就因收购水果的老板不同意卖给他2件柑果而怀恨在心,纠结多人毁坏了老板的货车。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因小事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2017年3月2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小轿车搭载同伴四人途经宾隆公路双桥平陆村路段,看见相关人员往一辆红色载货车装载柑果,便停车要求购买2件柑果。但收购柑果的老板不同意,遭到拒绝后的黄某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心理。当天18时许,黄某某纠集韦某某等人,驾车在南武大道与宾隆公路交接处将收购水果老板的大货车逼停,就地捡起石头猛砸大货车驾驶室,把货车挡风玻璃、左倒车镜、左雨刮杆、左边门玻璃及驾驶室顶盖前置板砸烂,然后逃离现场。同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武鸣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财物被毁坏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470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某某的家属代其将3470元作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交到了法院。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纠集多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将被告人黄某某家属代其交至法院的赔偿款人民币3470元发还给被害人。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