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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财产、拒不执行 “老赖”被判拒执罪
作者:张翔  发布时间:2017-07-10 15:52:55 打印 字号: | |
  7月10日,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磨某某罚金3000元。

  磨某某因拖欠黄某某的运费和铲车费等费用,被黄某某告上法庭。案件经我院审理,判决磨某某向黄某某支付1.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磨某某一致没有履行义务,黄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我院责令磨某某申报财产情况,但磨某某拒绝申报,并隐瞒自己名下所有的一套房产的事实,同时为了逃避执行搬离了原先的住所并更换了手机号码,致使案件始终无法执行。

  2017年2月22日,我院依法将磨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月23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磨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磨某某这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当天让家人将履行款2.4万余元交到了法院。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支付了全部履行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3000元。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