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开门下车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一起交通事故,这你知道吗?近日,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就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两名被告自愿赔偿 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今年1月,被告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被告胡某临时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原告谢某驾驶电动车沿路行驶,当谢某行驶黄某的小轿车旁时,胡某打开车门欲下车时与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黄某与胡某将车辆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谢某在事故中受伤入院治疗,为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谢某要求黄某及胡某赔偿他的损失。经过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自愿承担4.5万元的赔偿数额,剩余部分由胡某赔偿。
法官提醒:驾驶员及车上人员在停车后,应多观察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下车。汽车及行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上人员突然开启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