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频临倒闭,老板居然关门弃厂,销声匿迹。被拖欠了工资的工人无奈报案,跑路的老板成了通缉犯被抓捕。2017年5月15日,我院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黄某经营某某家具有限公司,雇佣李某、陈某、农某1、农某2、李某等工人生产各类家具销售。因经营不善,生产经营不正常,至2016年元月底濒临倒闭。期间,拖欠李某工资10500元;拖欠陈某工资10500元;拖欠农某1工资7500元;拖欠农某2工资13500元;拖欠李某工资4000元。2016年元月31日黄某不支付工人工资,携家人关门弃厂,销声匿迹,同日,李某等5名工人向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要求协助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查处,同月5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多次寻找。确认黄某已逃匿后,2016年3月15日移送武鸣县公安局查处,同日,武鸣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黄某立案侦查。网上通缉的黄某于2017年1月9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抓获归案。
2017年1月18日黄某的家属代其全部支付拖欠李某等人的工资共46000元,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逃跑、藏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综上,我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