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一男子在反复纠缠无果后,竟然挥刀将女方砍成重伤。近日,我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姚某是南宁市上林县人,被害人韦某是武鸣人。2013年,姚某与韦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韦某发现姚某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于是在2015年向姚某提出分手并回武鸣居住。韦某回到武鸣居住后,姚某多次前来纠缠,要求韦某同其一起回上林,均被韦某拒绝。姚某的纠缠行为,让被害人不堪其扰。案发前,被害人的现任男友唐某与姚某私下会面并发生了冲突。恼羞成怒的姚某萌生了让韦某吃点苦头的念头。
2015年7月的一个晚上,韦某和男朋友唐某去超市购物后步行回租住房。姚某驾驶摩托车尾随跟上,挥起镰刀砍向韦某的后背,镰刀直插韦某的后背上。之后姚某驾驶摩托车逃窜。韦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韦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姚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的经济损失,姚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人各项合法合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196.22元,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为严肃国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处被告人姚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人民币25196.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