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里建法庭的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同一天以8名被告主动补缴物业费,原告撤诉而顺利案结事了。
原告南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缘起黄某某等8名被告拖欠原告2016年度的物业费。我院里建法庭立案后及时向8名被告寄送起诉状和应诉法律文书,并附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和相关法律条文复印件等。8名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文书后主动联系到法官,表示愿意马上补缴所欠的物业费,希望与原告和解。
法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相关事宜,8名被告现场补缴了所欠的物业费共计1.7万余元,原告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里建法庭制作了撤诉裁定书并交由双方当事人签收。
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寄送的应诉文书中清楚地向被告释明了权力义务和诉讼风险,致使被告在明确了解法律责任后主动履行义务,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让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