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双桥法庭来了一对夫妻,女方怀抱着未满周岁的孩子,而男方欲起诉离婚。最终,起诉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未被受理,夫妻俩在法官的调解下决定挽回这段婚姻。
王某与陆某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还不到一岁,本应享受家庭幸福的夫妻俩,却因琐事常发生争吵。丈夫王某认为与妻子陆某性格不合,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便到法院来想起诉离婚。
法官接待了这一家三口。了解情况后,法官向王某与陆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现在王某与陆某的孩子还不到一岁,按规定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诉讼请求。
听到不能起诉离婚,王某显得有些郁闷。法官看着这对年轻的夫妻和稚嫩的婴儿,从先前了解到的情况中判断双方只是遇到了婚姻危机,还没有到婚姻死亡的地步。法官与王某和陆某分别作了交谈,从法理分析和感情疏导两个方面进行劝解,尤其注重强调日后双方情感的修复,争取从根本上解开夫妻双方的疙瘩,努力实现对子女权益保护的最大化。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解,王某与陆某都认为需要冷静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两个人决定共同努力挽救这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