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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变“货到抢夺”快递小哥很受伤
作者:李幸  发布时间:2017-03-29 15:39:43 打印 字号: | |
  网购选择货到付款,本是给网购者带来极大便利的交易方式。但南宁市武鸣区的苏某某却将货到付款硬生生变成了“货到抢夺”。3月29日,我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苏某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我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12日,被告人苏某某接到快递员即被害人王某某电话,联系交收其网购货到付款的物品,便约定验货付款地点。苏某某验货确认送达的是两部苹果5S手机后,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趁王某某不备,将手机抢走。经鉴定,涉案两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33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苏某某在庭后向法院递交了其自书的认罪书,对所犯抢夺罪行认罪、悔罪,故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