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他人购买物品后从中赚取“好处费”在现今社会十分常见,但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代替他人购买的。近日,黄某某就因为帮他人购买毒品“K粉”,被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黄某某在网上与外号“小A仔”的谢某某聊天时得知谢某某要购买毒品“K粉”,黄某某与梁某某商量后答复可以找到K粉。2016年10月5日下午,黄某某、梁某某、谢某某乘坐陆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武鸣区购买K粉。陆某某将车停放在某风景区附近的公路边后,谢某某把400元现金交给黄某某、梁某某代购K粉。约一个小时后,黄某某、梁某某返回车上,告诉谢某某仅买到200元的K粉,并把买到的两小包K粉及剩下的200元钱交给谢某某。谢某某按照事前的约定,将100元和150元“好处费”分别给黄某某和梁某某。
交易结束后,黄某某等四人在返回南宁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谢某某、黄某某、梁某某等人身上缴获两小包K粉及人民币250元。经称量,两小包毒品K粉净重共计1.01克。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