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面馆杀人事件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这起恶性事件告诉我们:出门在外,务必好好说话。退一步海阔天空,有时候一句话、一个动作、几块钱即可能引发冲突,甚至付出血的代价并影响数个家庭。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会车导致的寻衅滋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的刑罚。
2016年2月11日,正值大年初四,晚上21时许,被告人王甲在武鸣区宁武镇因会车问题对磨某进行辱骂、殴打,并打电话通知被告人王乙、王丙和王丁(另案处理)到场。因村民劝阻磨某才能先行离开。王甲听到在场的被害人王一对此事议论,就伙同王乙、王丙和王丙一起对王一进行殴打。被害人王二见状上前阻止,也被上述四人殴打。经鉴定,王一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甲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提请武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犯寻衅滋事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按其全部犯罪处罚。在整个犯罪中,被告人王丙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甲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能共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你有没有在驾车时脏话脱口而出,有没有强行超车、强行违法占道、不按行驶规定让行等行为?法官在此提醒你,遇事不要心急口燥,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每个人的生活都有不如意的时候,当陷于苦恼、生气等负性情绪,出现行为冲动时,要告知自身冷静下来,保持理智。社会的治安稳定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在法律方面,知法懂法守法,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和人类的底线,在个人修养上,说话前多考虑对方的感受,行动上,推己及人,陌生人之间以礼相待,如此社会才能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