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武鸣区法院展开“春天行动”,抓紧在春节前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当日,武鸣区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及部分法警近60人参与此次行动,并邀请区检察院、社区工作人员、法院执法监督员等现场监督,对“老赖”李某某强制腾迁。
2008年8月18日,案外人赵某及其妻子罗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韦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将赵某名下位于武鸣县城标营社区定罗开发区某楼的第三层,以6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将该楼的第四层,以6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韦某。后因赵某违反协议,将讼争房屋重复变卖,致使被执行人李某、韦某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0年7月29日,赵某又与申请执行人吴某签订《自建房全房产权买卖合同》,将该楼整栋转让给吴某,吴某支付了40余万元。随后,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吴某取得了该栋楼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在交付房屋过程中,吴某得知了赵某曾将涉案楼房第三层和第四层转让给两被执行人李某、韦某,且一直居住至今。吴某遂向武鸣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武鸣区法院一审和南宁市中院二审,判决李某某、韦某某搬离涉案楼房。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韦某已主动搬离,但李某仍拒绝主动搬离。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决定对李某采取强制搬离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有序,武鸣区法院执行小组自当日上午9时起开始对该房屋周围设置警戒线、清除障碍、对被执行人李某非法占用房屋内的物品按仔细清点、拍照摄像,并组织工作人员打包装车、对物品先予保管,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限期领取物品。整个过程均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录像记录在案。被执行人李某见证了整个强制腾迁的过程,未发生暴力抗法或冲突,且经过干警们的耐心析法释理,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自行搬迁,为2017年的首次执行行动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