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窗户坠落砸坏了楼下的小车,应该由房东赔偿还是租客赔偿呢?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4月3日凌晨1时左右,武鸣城区街边的一栋楼房的3楼窗户发生脱落,坠落的窗户砸中了停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导致车辆损坏。事发后,该车经修理厂维修,支出了2800元的维修费。
被砸坏小车的车主甘某某是租住在该栋房屋2楼的房客,发生窗户脱落的三楼是马某某在租住。房屋的所有权人为黄某某,现由黄金某管理和使用。事件发生后,甘某某将马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2800元的修车费。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一旦财产所有权受到他人侵害,公民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问题。本案为物件致物损害的侵权纠纷,物件致物损害侵权行为是指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基于物件致害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称为物件致害责任,亦即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因本案脱落、坠落的窗户属第三人黄金某管理的建筑物范围内,造成了原告财物受到损害,且原告的损害结果与上述物件的脱落、坠落存在因果关系,而第三人黄金某又将该房三楼租给被告马某某,被告马某某因此取得实际控制该建筑物物件并负有相应管理维护义务。而被告马某某在使用该层玻璃窗过程中导致脱落,其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认定被告马某某对该建筑物存在使用不当。根据过错推定责任,被告马启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后,如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终,武鸣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某赔偿原告甘某某车辆维修损失费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