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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告错了对象 原告赔礼又道歉
作者:姚息文  发布时间:2016-10-27 16:18:31 打印 字号: | |
  到法院打官司?你告对了吗?如果告错了对象,那可麻烦了。2016年10月27日,我院陆斡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原告罗明告错了对象,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真诚地向被告“陆军”进行了道歉,同时支付了对方误工费100元。

  家住广西百色市的罗明是个个体工商户。2014年,罗明想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的陆军做铝土矿的生意。罗明于10月30日和11月1日分两次预付给陆军铝土矿货款共计17万元,陆军亲手向罗明写下了两张领(借)款单。但陆军收到货款后,并没有交货给罗明。罗明认为既然陆军没有能力交货,就应该退回自己的货款。但自从付款后的一年多里,罗明无数次向陆军催款,陆军却躲避着罗明,玩起了失踪。罗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陆军诉至我院陆斡法庭,要求其退还所交货款17万元。

  由于罗明在与陆军做铝土矿的生意交易的过程中,并没有了解陆军的真实身份,只知道陆军是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现住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地。法院按原告罗明提供的现住地址邮寄送达应诉材料,但邮政部门多次上门送达被告陆军均无人在家,邮件送达不成功,应诉材料遭退回。法院便以原告罗明提供的陆军是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的信息,致函南宁市武鸣区罗波派出所请求协助查询陆军的详细住所地。根据公安部门查询陆军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某路某号的详细地址,法院再次邮寄了应诉材料,邮件终于送达成功。

  开庭时,原、被告均按时到达我院陆斡法庭开庭。但原告罗明对前来应诉的被告“陆军”根本不认识,原告罗明斩钉截铁地向法官确认:此“陆军”并不是与自己进行铝土矿生意交易的彼陆军。而被告“陆军”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也一头雾水,自己从来都没有和别人做过铝土矿的生意,却无缘无故地惹上了官司,感觉自己实在冤枉。原告罗明发现自己告错了对象,便向法院以诉错当事人为由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其撤诉,并裁决其自行负担案件的受理费1850元。

  原告罗明因为自己的过失险些使被告“陆军”蒙冤,十分过意不去,便真诚地向陆军道歉,并赔偿了其当日的误工费100元。陆军接受了罗明的赔礼与道歉。

  法官提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不但不能妥善解决纠纷,而且还会引起自己承担诉讼带来的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陆斡法庭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