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改革道改革,总有股难以言喻的情怀在其中发酵,或许来说中国的近代史就是个不断在变革的历史,18世纪末清廷在洋人的船坚炮利下轰开了频繁变革的序章,之后的近百年,我们就不断地经历这样改革的变换,从当年的洋务运动到百日维新,从清末新政到立宪,从78年的改革开放到如今的司改,改革似乎都被当成一贴万灵药方,在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改革重担挑肩,在经济动乱之际,改革众望所归,我们所期待的改革就是这样“享负天下盛名三十年”,只待一朝入朝便为不世良相。
从党的十八大起始,司法改革就成为了一个大热门话题,相对于78年经济体制的改革所取得的突破,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向政治领域的变革,但却因各种难为人知的阻力纷纷受挫,相对而言,司法改革似乎更显得平缓一点,柔和一些。但从广义上来说司改其实已从上世纪50年代起便已启动,期间经历小改不断,大改不至的各种局面,当年54宪法制定的全民大讨论,79年取消的“各级党委审判案件制度”,90年代末的的法官专职化都算是一种改革的进步,然而更多的人所期待的宪政却犹如娇羞的小媳妇,身居闺阁半遮半掩,千呼万唤始不出。
康德有句话如是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们的宪法有时候就显得如同星空这般,但却不为我们所震撼,它仅起的第一个作用是高高在上,然后另我们觉得很遥远。从孙志刚案到唐慧案,其中违宪审查的运行显得如此漫长;在判例法的国家,尚有马歇尔的判例引为前援,在以舶来品为据的我们又该如何去建立这样一个标杆呢?孙文先生曾经说过中国的革命宪政应排在军政与训政之后,可是我们却长久停留于训政当中,人大代表的贿选,各类选举拉票等频繁现于各类媒体信息中早已不是新事,该说国民之智从民国以来就在原地踏步吗?其中是否有人为的因素于其中拨撩教育、把控言论我等不得而知,但司改之愿第一愿——宪政,却如雾中花水中月,只另人心生希翼,却难以触及。
基层法官苦、基层法官累这是许多初进门槛的小法官们常哭喊的口号,不管是从当前司法环境,工作状况、经费保障、队伍素质来说,法官的薪级待遇与工作量不成正比是不诤的事实,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最后一丝防线的各种保障也戏剧般地落到了最后,有多少心中怀抱满腔理想的法学院学子来到两院,却又被现实的冰冷砸得昏头转向,每年大概5%的法官骨干流失更显雪上加霜,深究其中原因固然有法院的行政化管理等因素作怪,但外部条件来说,是不是含有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呢?对民众来说正义就是能有一个清官头顶青天,秉公执法。当清官不在时,就期望觐见天子,告御状。二者都不可得时,便期望有一侠士能够替天行道。这固然是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所使,然而文革十年打破了延绵千年的宗亲制,难道也解除不了这层魔咒吗?西方国家司法权并列于行政和立法,法官享有极尊荣之地位,比之国内,法官地位可谓天翻地覆,民众解决问题宁愿相信上访等途径也不愿走法律程序,谓谁之殇?司改之愿,解决两院人才流失仅是外科手术式的治疗手段之一,从深里说,得民心方为司法输血之本要。
司改要解决的第三个难题乃是地方行政干预司法,行政干预司法在公平正义性上来说无疑是洪水猛兽的象征,然而就其当下的政治环境来说却是一种必然。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阴柔的国家权力,不告不理,不主动扩张。法院也因此在现代社会获得一种超然的政治权威。而地方政府却发现,在行政系统内抗衡来自上面的立法或命名,是缺乏正当性的。但用一个独立的判决去对抗中央权力,却理直气壮。这种状况显然是中央政府所不满的。自卢梭以来,那些反对分权学说的人通常倾向于以一种强硬且垂直的手段收拢权力,而这次的司改中就隐约蕴含其中一些方式。司改是否能避免成为如此冰冷的政治倾轧的工具呢?虽然我们不爱民主不爱自由不爱分权,但本应超然物外的裁判权不过奇货可居,毋庸说是给理想浇下的一桶冰水,目的的不同亦注定了达成的方式满是崎岖。
“大自然把人民困在黑暗之中,迫使人们永远向往光明”歌德如是说过。我们的司改其实就是深浸在黑夜中,前方或许有光明指引,但是黑暗中养成的谨慎与懦弱已经深入骨髓,更不用说黑夜中各种狰狞的怪兽在磨牙霍霍。卢梭以为,国家与民众制定契约得以体现民意。然而我们的契约大宪章就首先否决了实现民意的的途径,立法权高高在上,行政权退居半步,司法权更形同附属,这是一个自己制定规则自己玩坏的怪圈。如果说司法改革在于探寻司法独立之实现途径,这种独立却首先与我们的契约大宪章相违背呢!马克思甚至以为司法权仅是国家机关的暴力工具,将之奉为国教圣经的我们又怎能将司法独立视为最终所能抵达的彼岸呢!正视这些问题,才是司改得以全(tai)面(si)深(fu)化(zhong)的关键所在。
历次改革常被人诟病在于其常被当作政治家的揽权手段,王介甫手下尚有曾布,魏继宗等流,自不说激荡三十年中里各类既得利益者,在高度集权的社会里,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变现为财富的手段。在网络上有人总结了财富积累最快的6种方式:①印钱,这叫货币发行;②让挣钱的人给你交钱,这叫纳税;③让花钱的人给你交钱,这也叫纳税;④把别人的钱集中起来你花,这叫财政;⑤想挣钱的人须经你许可才能挣钱,这叫牌照;⑥过路人必须留下买路钱,这叫收费;⑦不按以上方式玩的靠边站、抓起来,这叫政策法规。其实这便体现了权力变现的6种基本方式。改革势必是打破当前的常态,争取一些权力,而争取到的权力要保证不能为少部分人所能掌控,更要保证不能成为另一些人手中的筹码,仍需掌舵者如(dan)履(da)薄(wang)冰(wei)、兢(no)兢(zuo)业(no)业(die)。
司改,绝不是一蹴而就,但我宁愿相信它是解决这些关于社会,关于体制,关于矛盾的最佳良药!
理想如星辰---我们永不能触到,但我们可以象航海者一样,借星光的位置而航行。——舒尔茨
法官应承担弥合生活与法律之间的缝隙的职责,在变革与维持现状的需要之间作出适当的平衡。——阿哈隆.巴拉克
我们永不能预见未知,但仍然保有理想;我们永不能明察事实,但仍然保有正义;我们永不能明断是非,但仍然保有公平。当理想在大海沉没,正义在天空陨落,公平在风中飘摇,我们仍要义无反顾的忠诚于自己,即使世间红尘各种纷扰,也应当谨守本心。或许并不能完全洗刷这个世界,但是起码可以让人听到理想在树叶上开出青翠的枝芽,可以让人看到正义在阳光的照耀下发出的绚丽的色彩,可以让公平能够渗入泥土之中,滋润着大地生长出新的种子!!——以上,写给自己,也写给诸位同事,与诸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