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中交往了半个多月后的女友邀约去唱歌,男子欣然赴约。怎料,一场充满期待的浪漫约会,实际却是精心设计的诈赌骗局。黄甲身上的6万余元现金输了个精光,甚至车子都被强行扣押抵赌债。2016年8月31日,我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5月,被告人尹某与潘甲(另案处理)商量由尹某的女朋友小丽(化名)以姿色勾引有钱老板,然后由他们通过设赌局偷、装、换牌的方式骗取老板的钱财,尹某将该想法告知小丽后,小丽表示同意。同年6月,小丽通过网络微信主动加黄甲为好友。在“交往”了半个多月后,小丽以朋友过生日为由,邀请黄甲7月4日晚上去唱歌,黄甲欣然应约。唱歌期间,黄甲悄悄召集了参赌人员。7月5日凌晨0时许,从歌厅出来后,小丽与黄乙、潘甲、尹某带黄甲去茶庄喝茶。喝茶过程中,黄乙、潘甲、尹某与其他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小丽则见机行事,引诱黄甲与大家一起参赌玩大众“三公”。期间,黄乙等人先后两次悄悄把毒品放进饮料中给黄甲饮用。 之后,黄乙等人通过装牌、换牌、偷牌的方式骗取黄甲现金6.6万元。当日上午10时许,黄乙、小丽、潘甲又以送朋友回老家吃饭为由,让黄甲开车到了某乡镇潘乙家中。吃完饭后,黄乙又召集被告人潘丙等人在潘乙家中继续以打大众“三公”等方式设赌局,黄乙等人还是通过装牌、换牌、偷牌的方式使黄甲在牌面上输掉12万元。因黄甲无现金支付,黄乙、潘甲便以黄甲欠赌资12万元为由,扣押了黄甲的奥迪A6小汽车。当日23时许,惊觉被骗的黄甲回到城里后到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潘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黄乙退出的赃款21500元、小丽退出的赃款3000元、潘丙退出的赃款1000元及其他参赌人员退出的赃款,共计4150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黄甲,奥迪A6小汽车也交还了被害人。
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小丽将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潘丙将人民币5000元交至法院,作为被害人黄甲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乙、小丽、尹某、潘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乙负责召集人员设局诈骗,是本案的组织及策划者,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小丽、尹某、潘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是本案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黄乙、小丽、潘丙能积极退出所得赃款亦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潘丙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8月31日,法院以诈骗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乙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小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潘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责令被告人黄乙、尹某、小丽、潘丙共同退赔被害人黄甲损失款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被告人小丽、潘丙交至法院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发还被害人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