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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八年追索不放弃 申请执行人终获赔偿
作者:杨艳春  发布时间:2016-08-10 17:24:45 打印 字号: | |
  8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廖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陆某某、潘某某一同来到我院,廖某某主动支付给申请人剩余的赔偿款20336元,履行了案件的全部执行标的。

  2007年3月13日,被告廖某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沿武鸣县40745乡道由西向东行驶,因被告廖某某操作不当,导致其所驾车辆车厢右侧刮倒在同向驾驶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原告之子,造成原告之子被车轮碾压致死。2007年9月11日原告陆某某、潘某某向我院起诉,要求赔偿。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廖某某支付赔偿款4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7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陆某某、潘某某遂于2008年3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被执行人廖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虽然已结案,但我院执行法官一直在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2015年5月13日,在知道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中有存款后,我院从中扣划了21066元,支付给申请人陆某某和潘某某,并将被执行人廖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8月10日,被执行人廖某某来到法院,主动把案件执行余款全部交给了申请执行人陆某某和潘某某。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我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公安、工商、住建、国土、银行等单位的支持,拓展执行协作网络,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利用信用惩戒平台,全方位曝光“老赖”,促使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