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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借钱创业 分手后讨债获法院支持
作者:姚息文  发布时间:2016-07-27 10:19:51 打印 字号: | |
  热恋中的情侣山盟海誓,对钱财的使用往往也不甚在乎。但感情一旦破裂,热恋时期的钱财纠纷就会摆上台面。原为男女朋友关系的罗某与谢某,就因为债务纠纷打起了官司,7月26日,我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谢某向原告罗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几年前,罗某与谢某相识,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坠入爱河,谢某为了给罗某一个幸福的未来,谋划着创业。但由于资金不够,所以向罗某要了2.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随后又陆陆续续向罗某要了9000元用于投资。但谢某的创业之路并不顺利,而且随着两人交往的深入,双方的缺点也渐渐暴露出来,两个人决定分手。

  分手后,罗某认为自己与谢某最终并没有成为夫妻,谢某借的钱应该返还,于是向谢某催讨还款;谢某却认为这些钱是用于经营投资双方未来的共同生活的,生意亏损了双方都应该承担风险,谢某拒绝还款。罗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纠集了几个朋友共同去找谢某要钱,谢某见势不对选择了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罗某和谢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谢某立下借条于2014年12月25日前向罗某一次性还清所借款项3万元。

  借条到期后,谢某仍然以没钱为由拒绝还钱,罗某遂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罗某要求被告谢某返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有被告罗某出具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罗某要求被告谢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未超出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谢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引起本案纠纷,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陆斡法庭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