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我院法官在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原告黄某诉称,他和被告李某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发现李某有吸毒的恶习,并且对家庭生活不闻不问。黄某多次劝阻但李某仍不悔改,他已经无法再与李某共同生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但被告李某认为自己虽然吸毒,但和黄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由于李某正在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后,便决定到戒毒所开庭审理此案,充分保障被告李某的诉讼权利。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给双方做调解,但原告黄某坚持离婚。主审法官采取和李某谈心的方式,告诉她长期的吸毒行为不仅对身体有害,也不利于维护家庭生活,在黄某坚持离婚的情况下,坚持维持这段婚姻,对两个人开始新的生活都没有好处。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被告李某同意与原告黄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