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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13:02:26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鸣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加强公正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武鸣县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西部强县,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412件,同比上升20.39%;结案3158件,同比上升25.31%。

  一、坚持公正司法,大力化解社会矛盾

  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司法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宽严相济惩处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507件,审结496件,判处罪犯62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420人,判处缓刑130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抢劫、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刑事犯罪案件149件184人;审结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案件133件208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8件11人,对涉案的2名县处级干部、科级干部3名处以刑罚;审结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件7人。

  全年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45件62人,同比下降6.25%,审结45件,结案率100%。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圆桌审判、庭后帮教等措施彰显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关爱。

  (二)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422 件,审结2297件,同比分别增长7.5 %和15.6%,涉及诉讼金额 4.23亿元。

  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751件。妥善审理侵权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审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侵权纠纷案件580件。注重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结各类合同案件966件。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民商事案件调解907件,调解率为52.67 %,撤诉515件,撤诉率为22.42%。对商业交易中因业务往来、资金融通等引发的纠纷,坚持调判结合,以调解促进当事人合作共赢,难以调解的,以判决维护交易规则、保护交易安全。

  (三)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切实保障群众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2 件,执结363 件,结案率75.5%。所收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296件,执结272件,实际执行率92%;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标的4398万元,已执行到位4090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3%;执行和解案件182件,占执结案件50.1%。妥善执行“三大纠纷”案件,平息群体性纠纷,以和解方式执结了府城镇四明村及周边村庄273户农民5000多亩土地权属问题。

  积极争取公安、房管、国土、银行等单位的工作支持,不断拓展执行协作网络,健全执行查控和执行征信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执行信息平台曝光“老赖”91人,通过限制或禁止其融资、贷款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共实施搜查85次,拘留1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件2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坚持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一)强化诉讼服务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及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功能,推进立案工作高效优质的运行,绝大多数案件均在当日审查当日立案,没有该立不立的情况。

  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6.96 %,157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平均审理天数2天,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全年共为16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3519元,向8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二)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广度。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案件信息查询功能,公开院领导基本信息、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各庭室职能等。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设置大型LED显示屏,扩大公开信息面。全年在网站直播庭审4件、微博直播庭审57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103件,裁判文书上网1225篇,上网率100%。我院的政务网和阳光司法网于2014年6月30日正式运行。截至12月30日,我院在阳光司法网上公开案件2303件,其中民事案件1594件、刑事案件338件、执行案件371件,为当事人查询审判执行信息提供便捷服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接待群众470多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邀请媒体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拓宽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渠道。

  (三)深化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强化立案引导调解、诉中调解工作,畅通多元纠纷化解通道,方便当事人自主选择矛盾化解方式。打造形成以司法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联络室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为辅助的多元化诉调衔接机制。立案庭诉前审前调解结案145件,同比上升72.6%;撤诉61件,同比上升7.1%。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311件,标的1850万余元,调解撤诉结案307件,调撤率98.71%,当庭履行225件,当庭履行率72.34%。

  三、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司法服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促进我县银行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共审结金融机构借款纠纷案件92件,涉案金额2.35亿元。对尚未审结的12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采取财产保全,涉案金额2.8亿元。召开金融司法座谈会,组织涉金融案件专项调研,向金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涉企诉讼重大情况,协同做好涉诉企业的资产保全、职工稳控等工作。

  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主动参与“平安武鸣”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健全重大案件风险防控和协调处置机制,有效评估、防控、应对重大涉稳风险,妥善处理重大涉企、涉众案件。完善领导包案、部门负责、多方参与、专人承办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共处理来信40件次,接待来访91人次。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力度,里建、陆斡、双桥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办案45件,将巡回法庭开进社区、农家小院,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举行各类普法活动10次,通过媒体刊发司法新闻宣传报道227篇。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填堵社会管理漏洞的功能,共发送书面司法建议 3份,能动延伸司法活动对优化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服务中心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司法的审查职能,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成立了执行计生非诉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干警配合全县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活动。全年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135件,审查立案93件,执结93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司法公信的基本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管理求质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班子聚焦“四风”,认真查摆了6个方面15项突出问题,制定48项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对干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涌现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全院共有12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二)大力改进司法作风。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条措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一律”规定。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简化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配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整改干警在司法作风、司法规范、司法礼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以活动开展筑牢司法廉洁底线、强化公正司法理念,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努力提升司法形象。

  (三)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干警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审务督察,开展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等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各项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

  (四)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建设院史荣誉室,展现了法院风貌和干警风采。举办法官授职宣誓典礼,激发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新招录干警13名,优化了队伍结构,配强了中层队伍。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5次,培训干警1200余人次,切实提高干警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组织开展法学与审判实务研究,论文获国家级二等奖1篇,省级优秀奖1篇,1篇案例分析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政策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获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1篇。

  (五)切实优化审判管理。合理分配审判资源,配优配强办案一线力量。加强部门和法官个人绩效考核通报,避免干警办案拖延,努力减少工作瑕疵。研究把握审判和执行工作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定期分析质效评估数据,查找落后指标,着力整改提升。加强重要流程和重点环节监管,坚持开展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审限预警、流程通报,共评查庭审25次、案件50 件。评查各类案件500件,案件优良率达98%。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水平。

  (六)不断强化外部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审判职能履行情况,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座谈交流12次。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情况调研工作,并根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普通程序陪审率保持在95%以上。将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原有的27名增加到30名,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年度倍增计划目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得益于在座的每一位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依法监督和积极支持。在此,我代表武鸣县人民法院,向给予法院工作热情关心和有力支持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收案增幅较大,结案压力增大;二是个别干警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行司法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在执法办案上有新进展。继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公平正义理念,进一步激发干警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总开关”问题,真正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克服畏难情绪,提振工作激情、办案热情,全力应对案多人少状况。深化廉洁司法教育,深入开展审务督察,确保司法行为公正规范、司法作风清正廉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施审判、执行全程监管,破除瓶颈因素,促进质效提升。正确处理办案任务繁重与业务能力提升不足之间的矛盾,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干警升级司法理念、更新法律知识、掌握信息技术,打好提升工作质效的扎实基础。

  二、注重能动司法不动摇,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改革潮流,服务改革推进。继续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妥善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加强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妥处涉企债务纠纷。继续关注金融借款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深化诉调衔接工作。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懈怠,在群众期待上有新回应。树立“司法理念上敬民,司法程序上便民,司法举措上护民,司法改革上利民”的意识,以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赢得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更加重视涉案民生利益保障问题,落实好司法救助,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争取各方支持,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有效回应群众来信来访,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社情民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涉诉信访,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四、抓好服务保障不含糊,在信息化建设上有新突破。认真落实“科技强院”方针,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抓手,精心打造阳光司法网络建设,充分运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全面提升审判执行、便民诉讼、司法公开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避短,在司法公开上有新拓展。不回避问题,不自护己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人大政协联络渠道畅通。按计划稳步开展新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运用新媒体开展司法宣传的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对记载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庭前社会调查: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在开庭审判前,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日常监护、教育情况等进行社会调查,以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社会帮教条件等。

  3.圆桌审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中,采用圆桌形式设置审判席位,营造“零距离”接触环境,注重庭审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

  4.行政非诉案件: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等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5.小额诉讼程序:依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商事案件,以及涉案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适用于审理该类案件的诉讼程序为“小额诉讼程序”。

  6.司法巡查: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的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2014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鸣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工作。

  7.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确立各级人民法院要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以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规模。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