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申请执行人陆某某来到我院,撤回了申诉,并表示相信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帮助其追回款项,确保他的合法权益。
原来,陆某某是法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案件中还有几万元的执行标的没有执行到位。近段时间,陆某某急需用钱,想尽快拿回剩余的执行款,便向上级部门提请了申诉。
我院接到此申诉案件后,迅速对案件执行情况做了梳理,并第一时间到陆某某家中,向其了解申诉的理由。陆某某诉称其手头紧,急需用钱,被执行人曾某某每个月的工资有两千多元,但法院每个月只划扣了一千多元用于还款,陆某某表示不理解为什么不能将被执行人的工资全部划扣以偿还他的欠款。执行法官理解陆某某急需用钱的心理,并耐心详细的向其解释:该案执行标的为24.7万元,已执行到位19.28万元,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除工资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曾某某有两个执行案,两个不同的申请执行人,对曾某某的工资扣款需要平衡分配,并且法院划扣款项必须给被执行人留有生活必须的生活费用,因此只能继续划扣曾某某的工资偿还欠款直至还清为止。
陆某某听了承办法官的释法答疑,明白了法院的执行进度和工作情况,主动写撤回申诉申请书要求撤回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