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多次奸淫留守幼女 逃逸14年终获刑
作者:黄玉  发布时间:2016-03-18 15:08:53 打印 字号: | |
  14年前,潘某某多次对未满14周岁的留守幼女实施奸淫,虽然在外逃逸十几年,但始终逃不过法网恢恢。近日,我院对潘某某犯强奸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2002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间,潘某某趁夜深前后五次进入武鸣县某镇某村屯被害人小丽的叔叔家里,对独自在家的小丽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奸淫。时年11岁的小丽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将实情告诉了家中的长辈亲戚,家人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潘某某闻讯潜逃,虽然警方立即出动,但并没有抓获潘某某,直到2015年,潘某某才在广东省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明知对方是幼女,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潘某某强行进入幼女住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奸淫留守幼女,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犯罪性质较为恶劣,法院依法对潘某某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这起发生在农村留守幼女身上的恶性案件,为忙于在外打工赚钱的父母们敲响了警钟。法官呼吁家长和各级政府部门,多关注留守家中未成年女孩的身心健康。提醒家长们,在外忙于工作的同时,多多关爱留守在家中的孩子,避免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
来源:未审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