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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回调解化解事故纠纷 原告获赔31万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6-01-21 16:32:51 打印 字号: | |
  “多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1月21日上午11点,在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室里,原告张某某拉着韦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就在当天,张某某拿到了被告支付的24万元人民币现金赔偿款,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经过法官前后八次的调解,得到妥善解决。

  去年10月,黄某某驾驶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将军场石场路口左转弯驶入210国道往马山县方向行驶,谢某某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沿210国道从马山县方向往武鸣县方向行驶。黄某某左转弯时没有注意避让直行的谢某某,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黄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但谢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组织谢某某的妻子张某某和黄某某两方进行调解,但张某某对黄某某肇事逃逸感到十分气愤,而黄某某认为谢某某驾驶的车辆已经报废,也有责任,不愿意协商赔偿,第一次的调解无疾而终。

  为了促成纠纷的调解,交通巡回法庭的韦法官采用分别做原告和被告工作的调解方式,逐个击破,逐步推进调解进程。经过前后八次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万元,除已赔付的7万元外, 余款24万元一次性结清。

  1月21日当天,原告与被告两方在我院交通巡回法庭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