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不堪丈夫的长期凌辱,在一次争吵后独自外出打工一直不回家。10年后,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1月19日,我院陆斡法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0年前,覃某(女)与覃某某结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之后,覃某发现覃某某比自己大整整20岁,遂不愿与其继续交往。但覃某某总纠缠覃某不放,采取威胁、报复的野蛮行为强迫其就范。覃某由于年少无知,缺乏保护自己的能力,无奈与覃某某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的女儿和儿子相继诞生。
孩子出生后,覃某某性格变得更加捉摸不定,脾气暴躁,行事冲动,常常为一些生活琐事拿覃某出气,并谩骂殴打覃某。覃某为了年幼子女,只能忍气吞声,受其凌辱。有一次,覃某与覃某某发生争吵,覃某无法忍受便与覃某某顶嘴几句,覃某某竟拿起扁担往覃某头上打,覃某顿时鲜血直流,覃某某不管不问,覃某只能自己买药包扎。
2006年10月的一天,覃某与覃某某因家庭琐事又发生了争吵,覃某实在无法忍受,为逃离覃某某的暴力虐待,覃某独自外出,到南宁市区打工,10年来,覃某与覃某某互不来往,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孩子已长大成人,为了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覃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经法院调解,覃某坚持要求离婚。
我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正确处理,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覃某与覃某某分居已达10年之久,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维持这种婚姻对双方今后的生活均不利。覃某提出与覃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据此,法院判决准予覃某与覃某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