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落下,2015年12月28日上午,被告人骆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骆某因民事纠纷案被我院判决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曾某返还借款及利息,但骆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骆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骆某两日内履行完毕。但骆某却通过隐瞒其名下所有的车辆以及虚报财产并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胜诉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我院将该案移送武鸣县公安局侦查,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我院2015年审结的第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同年,被告人陆某因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抵押给他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支付的劳务费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唐某某擅自销售被查封的50头生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件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彰显了我院打击“老赖”的力度和决心。
2015年,我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集中力量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摸清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对象,同时对相关被执行人的信息等进行系统分类;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由我院执行局、刑庭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相关联络协作机制,共同商议推进案件处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对法院打击拒执工作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法院大屏幕公开一批拒不执行人员的身份信息,在全社会形成舆论氛围,对“老赖”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此外,我院通过假日执行、错时执行、放水养鱼等方式执结了一批执行难度较高的案件,对在执行过程中不配合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绝不手软。2015年,我院院共拘留涉案人员1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10件拒不执行案件,3人被追究刑罚,6人被免于刑事处罚,1人正在审查。
在一系列有力的执行措施下,我院2015年共执结案件611件,执结标的3.12亿元,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