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我院陆斡法庭的法官们带上准备好的开庭装备,到武鸣县马头镇小陆村村委,以“巡回审判”方式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韦某与被告欧某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个月后便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又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没有共同语言。欧某对家庭缺乏责任心,尤其在双方婚生女儿出世后,对妻子韦某及女儿缺乏关心与爱护。欧某外出打工多年,鲜有寄钱回家补贴家用。更让韦某心寒的是欧某多年来嗜赌如命,经韦某多次劝告后仍无悔改。韦某不堪家庭重负,对这桩婚姻心灰意冷,遂将欧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婚生女儿归自己抚养。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居住在马头镇小陆村,离法庭较远,为了不耽误双方当事人过多时间,主办法官决定到小陆村民委现场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原告韦某把结婚十多年来的家庭矛盾一一向法庭陈述,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被告欧某说自己已步入中年,离婚后再婚已不易,仍想挽留住婚姻,不愿离婚。被告欧某明确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请求把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法官便以婚生女儿的抚养及教育问题为契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多为孩子着想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最终,韦某答应给欧某一个改过的机会,欧某也表示会好好反思自己的不当行为,担当起家庭的责任。经过调解,原告韦某决定撤回起诉。
我院坚持将“巡回法庭”开进社区、开进村委、甚至开进田间地头。把司法工作向基层、向社区、向村委迈进,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亲民。同时,通过“巡回法庭”的公开审理,给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