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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起纠纷 法官耐心来调解
作者:黄宁  发布时间:2015-09-15 16:45:20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上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陆某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离婚纠纷案得以调解结案。引起双方离婚财产纠纷的原因,还得从一套房子说起。

  1999年3月,原告李某某和被告陆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儿子陆某某。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太大,再加上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再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不利于双方今后各自的生活。李某某于是向我院提出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陆某同意与原告离婚,但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李某某和陆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位于武鸣县城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处房产有银行按揭贷款。尽管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一致同意上述两套房产归未成年的儿子陆某某所有,但如果把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归陆某某所有,会影响到银行抵押权的实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原、被告双方又坚持把这套房屋给儿子陆某某,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主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双方释明把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归陆某某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向双方解释的同时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做了原、被告大量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同意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归被告陆某所有,由陆某偿还该房屋余下银行按揭贷款,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来源: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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