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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枪支威胁他人 非法持枪难逃法网
作者:黄玉  发布时间:2015-08-20 15:58:19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我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黄某因琐事对黄某某怀恨在心,遂携带了一支自制六连发枪支前去黄某某家威胁教训。在黄某某家中,黄某向其施以暴力,在离开前黄某还朝天开了一枪。经鉴定,黄某非法持有的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2015年4月11日,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黄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未审庭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