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我院双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时距离案件立案仅过去了一周。该庭法官利用上门调解、背对背调解等方式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张某某于2012年向原告梁某借款12万元,约定2014年2月到期还清。原告多次催促未获清偿,遂于7月10日将被告诉至双桥法庭。
承办法官在立案后立即联系到梁某,将应诉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及时送达,同时了解到梁某虽有偿还意愿,但因投资失败,目前没有资金还债。法官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因张某某住所地离法庭较远,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多次上门调解,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有效降低了当事双方矛盾的加深,为调解成功提供了可能。终于在开庭前,张某某和梁某在法庭面对面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梁某拟出了还款计划,并得到了张某某的认可。案件在立案一周后得到圆满解决。
我院双桥法庭还灵活运用巡回调解、村长调解等方式,有效解决基层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