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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猥亵女学生获刑三年
作者:黄玉  发布时间:2015-07-21 15:29:15 打印 字号: | |
  7月21日,我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罪犯居然是一名教师。男教师潘某某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行为,我院对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的一天下午,时任武鸣县某镇小学教师的潘某某在该小学少先队活动室里给学生辅导功课,趁被害人小敏认真做作业的时候,潘某某两次强行搂抱并摸弄小敏的胸部。经过这件事后,小敏常常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变得越来越敏感,影响到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小敏的父母发现女儿的异样后多次盘问,小敏才说出了实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害人姓名为化名)
来源:未审庭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