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我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银行操作失误而汇错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陆某返还原告韩某不当得利款人民币270万元。
2015年1月30日,原告韩某通过网上银行,想将270万元转帐支付给案外人陆某某,却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误转至曾经有过网银交易的被告陆某的账号内。原告发现错误后,立即与被告联系协商返还款项事宜,因被告陆某拒不配合,原告韩某即于当日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责令陆某予以返还上述款项。公安机关经调查了解后,认为韩某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案件管辖范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建议韩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原告韩某与被告陆某协商退款事宜未果,韩某遂于2015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陆某返还不当得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韩某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误转至被告陆某的账号内。原告发现错误后,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而被告陆某在应诉和诉讼期间拒不到庭对韩某转入的270万元款项的来源及性质、归属进行解释和抗辩,视为其已放弃主张该款项权属的权利,且至今未主动向原告返还该款项。被告陆某取得该款项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