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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以身试法“三进宫” 难逃法网再获刑
作者:黄玉  发布时间:2015-03-13 10:08:42 打印 字号: | |
  谢某某曾因盗窃被两次判刑,但他出狱后非但不洗心革面,反而变本加厉,继续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行为,第三次锒铛入狱。3月13日,我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07年11月下旬,被告人谢某某在武鸣县城碰到以前一起服刑的狱友韦某某,两人一起聊天,说好找机会一起去偷牛来卖。几天后的以个晚上,二人一起到某村屯边的几个牛栏,由韦某某放哨,谢某某进牛栏把牛偷出来,当晚偷走一头公水牛和一头母水牛,然后在一片剑麻地将牛卖给早已等候的陆某某。随后几天谢某某伙同韦某某接连作案,总共偷得五头水牛,被偷水牛价值共计人民币16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谢某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谢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未审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