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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冲突不理智 报复行为需担责
作者:潘红玉  发布时间:2015-02-26 15:23:43 打印 字号: | |
  街边发生口角,经人劝阻平息后事件本该就此了结,但被告韦某为争口气,在事后进行报复并伤人。2月26日,我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2013年6月26日,曾某与韦某的母亲在街边因琐事争吵,曾某将韦某的母亲推倒在地,双方在周围路人的劝阻下才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韦某的母亲回到家中后将此事告诉了韦某。看到自己母亲被欺负,韦某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立即赶到现场对曾某进行殴打。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对韦某进行行政拘留且罚款。曾某因韦某的殴打受伤住院,将韦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与韦某的母亲发生口角,双方均有过错,都应负相应责任,但韦某得知该事之后不能寻求理智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采取报复手段对曾某进行殴打,应负担相当大的责任,故法院判决由韦某就曾某受伤住院之后的费用(18000元)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